查看原文
其他

台州市就业政策来了!还不快置顶收藏?

 主动服务发展  

热忱服务职工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临近,

你将步入职场生涯!

求职创业,你是否感到迷茫?

三月是人才招聘高峰期,

新选择伴随新挑战!

应聘招工,你是否压力山大?

 

别着急,今天咱工会“娘家人”

给你带来一个好消息!

▼▼▼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职工,台州市总工会对台州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整理,快来置顶收藏吧~

☟政策详情请上下滑动浏览☟


 惠企版——就业类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政策名称: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146号))。


享受对象:

企业。


申报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台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


2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政策名称:

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

裁员率不高于全省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且符合浙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工业企业或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8〕11号)。


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给予企业部分的补贴。


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名称: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22号)。


享受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名称:

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169号)。


享受对象:

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6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6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1、就业见习基地;2、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3、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4、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留用人数5人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

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3、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4、见习补贴比例再提高10%。


补贴期限:

根据实际见习月数,一次性补贴。


7就业见习基地保险费补贴

政策名称:

就业见习基地保险费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6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

1、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2、为见习人员仅缴纳工伤保险的(*以上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3、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聘(录)用的。


补贴标准:

1、150元/人以内按实补贴;2、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3、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其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根据实际见习月数,一次性补贴。


8见习示范基地奖补

政策名称:

见习示范基地奖补。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享受对象:

1、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从考核评估优秀的见习基地中推荐,且应满足每年招收见习生人数在2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30%,见习人员对该单位的见习效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补贴标准:

10万元/家。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享受对象:

2、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补贴标准:

30万元/家。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9扶贫专岗就业补贴

政策名称:

扶贫专岗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发专门的扶贫岗位,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扶贫专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岗位补贴与带动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10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名称:

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推进扶贫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意见(2018-2020年)》(台人社发〔2018〕135号)。


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带动就业补贴与岗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每新吸纳一人2000元/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11就业扶贫基地奖补

政策名称:

就业扶贫基地奖补。


政策依据:

《台州市推进扶贫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意见(2018-2020年)》(台人社发〔2018〕135号)。


享受对象:

就业扶贫基地。


申报条件:

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吸纳建档立卡人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超过10人。


补贴标准:

每家5万元/年;超过10人的,每增加1人奖补提升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12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奖补

政策名称:

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奖补。


政策依据:

《台州市推进扶贫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意见(2018-2020年)》(台人社发〔2018〕135号。


享受对象:

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吸纳贫困劳动力在30人以上,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补贴标准:

20万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13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名称: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安置失业职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14冠名办班补贴

政策名称:

冠名办班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41号)。


享受对象:

本市企业。


申报条件:

本市企业与市内外全日制职业院校(包括民办职业院校,下同)合作冠名办班时间2年以上,已签订规范的合作办班协议(包括合作期限、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且报请当地职业院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


补贴标准:

对冠名班毕业生到冠名企业就业率达40%以上或者每班达15人以上的,给予冠名企业赞助费50%的补贴,其中与市内合作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市外合作的,最高不超过12万元。冠名企业属于市七大千亿产业集群的,补贴标准上浮10%;属于市“2211”企业培育工程、省“隐形冠军”、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以及入驻科创服务平台的,补贴标准上浮2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注: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惠企版——创业类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银发〔2019〕10号)。


享受对象:

吸纳重点人群达到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1、当年新招用重点人群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

1、企业每招用1名重点人群人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为300万元;2、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础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2扶贫协作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名称:

扶贫协作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推进扶贫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意见(2018-2020年)》(台人社发〔2018〕135号)。


享受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

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口扶贫劳务协作活动。


补贴标准:

不少于2000元/人次。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惠企版——技能培训类

1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名称: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8〕11号)。


享受对象:

企业或个人。


申报条件:

对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与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1、初级(五级)、中级(四级)700元;2、高级(三级)1050元;3、技师(二级)1470元;4、高级技师(一级)1960元;5、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在普通职业(工种)的基础上上浮3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2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

政策名称:

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困难企业。


申报条件:

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700元/人、中级(四级)1000元/人、高级(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100元/人和高级技师(一级)2800元/人。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惠民版——求职类

1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名称:

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


享受对象: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1、到我市登记的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高级技工、技师证书。


补贴标准:

1、取得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元/月的补贴。2、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450元/月的补贴。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月的补贴。


补贴期限:

毕业起满3年。


2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行业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名称:

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行业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


享受对象: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名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


享受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名称: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


享受对象: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参与求职的学生;其中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暂无就业意愿的以及已通过上一批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的毕业生除外。


补贴标准:

3000元/人。


补贴期限:

一次性给予。


5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政策名称:

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


享受对象:

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台州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失业且在原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补贴期限:

一次性给予。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


享受对象:

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台州户籍以下人员:城镇“4050”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人员的直系亲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残疾人员。


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方式实现较稳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


补贴标准:

按其当年应缴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惠民版——创业类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

政策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银发〔2019〕10号)  。


享受对象:

初创3年内的城乡创业者。


申报条件:

1、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2、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

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额度;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的,贴息额度提高至50万元;2、重点人群、在县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落地本地的项目、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入驻经当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实行全额贴息;3、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4、贴息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累计不超过6年。


2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名称: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


享受对象:

1、初创3年内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2、符合条件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


申报条件:

1、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并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补贴标准:

1、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2、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商经营,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可上浮20%。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8〕1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1、初创3年内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2、返乡下乡创业初创3年内的城乡劳动者。


申报条件:

1、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7年12月29日以后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2018年3月27日以后创业的其他人员。2、2019年2月2日以后在农村创办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满1年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


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


享受对象:

初创3年内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


申报条件:

1、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2、带动3人或3人以上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补贴标准:

1、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2、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最高为2万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1、初创3年内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2、返乡下乡初创3年内的城乡劳动者。


申报条件:

1、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7年12月29日以后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5、2018年3月27日以后创业的其他人员。

2、2019年2月2日以后在农村创办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满1年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2、创办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6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

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初创3年内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


申报条件:

1、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2、租用场地经营;3、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1、重点人群、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在50平方米内按实给予补贴;2、初创3年内的其他创业人员,按0.5元/平方米·天标准,在50平方米内按实给予补贴;3、在“三园一街”创业基地内,经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的,最高放宽至200平方米。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7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

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11号)。


享受对象:

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含初创3年内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

城乡劳动者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对参加创业培训(SIYB)、创业模拟实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申请地政府给予1200元、1600元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培训前未就业人员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或培训前已就业人员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在台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实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在台创业或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就业地政府按补贴标准的60%给与补贴。


8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政策名称:

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 )。


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1、在台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2、正常经营满1年;3、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出资比例30%以上;4、2017年12月29日以后创业。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惠民版——技能培训类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名称: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8〕11号)。


享受对象:

个人。


申报条件:

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与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1、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初级(五级)700元/人、中级(四级)1000元/人、高级(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100元/人和高级技师(一级)2800元/人补贴;2、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除初级(五级)按700元/人外,其他级别按上述普通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2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名称: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8〕11号)。


享受对象:

企业或个人。


申报条件:

对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与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1、初级(五级)、中级(四级)700元;2、高级(三级)1050元;3、技师(二级)1470元;4、高级技师(一级)1960元;5、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在普通职业(工种)的基础上上浮3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3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推进扶贫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意见(2018-2020年)》(台人社发〔2018〕135号)。


享受对象:

建档立卡人员。


申报条件:

参加对口协作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在被帮扶地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来台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台州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700元/人、中级(四级)1000元/人、高级(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100元/人和高级技师(一级)2800元/人。


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4贫困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名称:

贫困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推进扶贫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意见(2018-2020年)》(台人社发〔2018〕135号)。


享受对象:

在台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对口地区建档立卡人员以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


申报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劳动预备制培训。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600元。


补贴期限:

培训期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5失业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名称:

失业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


申报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补贴期限:

培训期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与失业保险金不可重复申领。


 惠民版——失业保险类

1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政策名称: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享受对象:

台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


申报条件: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取得岗位所需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放宽至1年以上。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500元;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属于台州市紧缺职业及工种的,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2失业保险金

政策名称:

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享受对象:

参加统筹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法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补贴标准:

享受月份按个人缴费的累计月份核定计算,每月领取金额按照台州市最低工资的80%确定。


补贴期限:

1、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8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生育补助金

政策名称:

生育补助金。


政策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享受对象:

参加统筹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法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申报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2、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的。


补贴标准:

按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金领取。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政策名称: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政策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享受对象:

参加统筹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法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申报条件: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


补贴标准:

参照本地在职职工丧葬抚恤标准。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注: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就业创业——践行“三服务”

惠企惠民——当好“娘家人”

供稿:市总权益保障和女工部

政策提供: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往期回顾

1.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那些基本知识,你必须了解!
2.实验 | 隔夜菜到底会不会致癌?今天用实验数据告诉你真相!
3.实验 | 烧烤到底有没有致癌物?浙大教授做了个实验,结果意外
工作也是生活,关注即是认可长按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